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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通常被称作一个“商人的民族”
。
而在许多时候,又常被称为“律法的民族”
。
这两个名称相互之间没有一点冲突,完全可以合二为一,即“商法的民族”
。
与上帝的契约之缘
犹太教有“遵守契约的宗教”
的美誉。
犹太人远在神话时代,就已经是重视契约的理性主义者了。
在犹太人的信仰中,违反契约必遭上帝的严厉惩罚,相反,若信守约定,上帝则会给予幸福的保证。
犹太人从小就接受《塔木德》的教育,深切地了解恪守契约的重要性;和犹太人订约,可以得到毋庸置疑的执行保证。
犹太人不仅自己恪守契约,也要求对方严格遵守,经验告诉他们:“对别人总是仁慈的让步,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
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古老神话故事,而这一故事的主角无一例外都是全知全能、威力无比的。
不过,犹太人的神是上帝,那些开天辟地的英雄,在上帝面前似乎都不值一提,因为,他们只是将世界从混沌中解救出来,让无序的世界变得有序。
这种通过上帝确定秩序、得到行为结果可预见性的过程和实例,在早期犹太人的生活中占据着极为突出的地位。
古希伯来民族,本身是由许多游牧部落拼凑而成的混杂部族,他们最初属于诸王的佣兵或流寇,而不是在某一个地方的定居者。
所以,他们一般处于依附地位,和地主都有一种主仆关系。
据考古发现,在早期的私人信件中就载着HABIRU(希伯来人属于其中的一部分)与主人立约自愿为仆,主人在世期间这契约始终有效的事例,从而使犹太人的祖先在其它民族尚茹毛饮血的时代,便产生了对人类社会,尤其是经济社会具有深远影响的契约意识。
在希伯来人定居迦南之前,这个地方已经是各地往来必经要道,商人和商队川流不息地从这里经过,这里也是各类商品的集散地。
在约瑟时代,即希伯来人去埃及之前,活动于沙漠与迦南之间的希伯来部落已进入了国际贸易的行列,参加从基列贩运香料、乳香的商队,在这段时间里,商业合约这种形式的契约,同样在希伯来人的脑中刻下了深深的烙印。
从定居迦南之后一直到犹太王国灭亡,犹太人又始终处于异族不断冲突、不断结盟的动态过程之中。
这种重要性甚于商业合约,而稳定性次于商业合约的政治盟约,又一再加深了犹太人对契约的情感(积极的和消极的皆有之)和认识。
不管这形形色色的契约在性质、内容或形式上有何不同,只要是契约,就可以相当程度上使杂乱无序、变化莫测的世界得以秩序化,使人们可以根据所订立的契约而有计划地行动,也就是在预见到自己行为结果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而所有这些计划性或可预见性的前提,恰恰就是那个以语言或文字形式签订的契约。
换言之,世界的秩序、行为结果的可预见性,都是因为语言表述清楚并且书写成文之后,才得以实现的。
契约对世界的发展、人的活动具有如此重大的决定作用,在犹太人的脑中,这就是呼应了:上帝之道就是世界之源,上帝之道就是秩序之源的真理;另一方面犹太人对上帝的信奉,代表着犹太人与上帝的关系,不是一种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而是一种契约关系。
以色列人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则保护以色列人并答应让他们在各方面超越各民族。
然而,任何一项契约最后能否得到履行,行为可预见性最后能否实现,并不单纯取决于缔约的某一方,毁约所带来的损失和灾难,始终像一个巨大的阴影笼罩在这些早期的立约者,尤其是那些常常居于被动地位的犹太人头上,恰如今日许多大企业的老板,对他人的信誓旦旦也心存疑虑,随时准备接受被骗上当的现实一样。
这种不确定的力量,让犹太人有一种又期待又恐惧的心理,于是,合约渐渐就转化成类似图腾的神圣象征。
因此,与其说上帝是与犹太人立约的神,不如说犹太人的神就是“约定”
,本身不具形态的人格化。
不过,圣殿和契约也是一种图腾的话,那么上帝授予摩西的那张“合约书”
,也就是两块法牌,就是属于犹太人的图腾了。
这种对“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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