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莫昂转过头,颜再宁还坐在地上,整洁的衣裳上被蹭了不少狗毛。
作为Daniel的主人,他要表现出风度,于是他向颜再宁伸出了手。
颜再宁的目光落在了这只手上。
手掌微薄,指节修长,指甲的形状也圆润漂亮,而在此时被金色的夕阳勾勒着,宛如一件珍贵的艺术品。
人是视觉动物,会被眼前的美好所恍惚。
颜再宁抬起头,脸上沾了草杆,显得几分狼狈,再配上那还没收起来的茫然、郁闷,还有些许委屈的神情,这一瞬间,这张脸与莫昂梦境里看得最多的那个颜再宁重合了。
于是颜再宁还没来得及反应,这只友好的手猛地收回去,还十分失礼地背到了身后,仿佛差点要被弄脏了似的。
颜再宁:“……”
等两人的车开远后,莫昂坚决地对母亲说:“我可以去学校,但是只有一个条件,转班!”
他简直要为自己的机智折服,他能和颜再宁产生那么多纠缠,就是因为俩人整天见面,低头不见抬头见,而且还是同桌,成天都能碰小手。
只要杜绝这一点,他们就可以是普通的同校生,见面连头都不点。
三言两语说服了疑惑的陶岸歌后,莫昂胸有成竹地和Daniel玩去了。
当晚,九荣中学的晚自习,教学楼的楼道上站了一列十个人,每个人都手拿本子和笔,抻长了脖子看高挂在墙上校规校训,然后在抄写下来。
“第二句是什么啊?给我瞄一眼我看不清……”
有人小声接耳。
“不许交流互助!
自己抄!”
严厉的声音喝止,说话的人吓得笔一抖,小心瞄过去,学生会会长正盯着他,冷硬的神情仿佛要吃人。
顿时所有人都规规矩矩,大气不敢出一口。
今晚会长不知道被谁激怒了,上来就亲自抓迟到的人,不由分说就让他们抄校规,抄就抄了,还是在教室外头,整栋教学楼都看得到,多没面子?
可他们都敢怒不敢言,会长看似弱不禁风,可却会分筋错骨手,他的管理手段可不止是靠动嘴。
晚自习上课前没抄完就要加罚三遍,所有人手不停写,勉强写完,上交后不敢久留,撒蹄子跑回教室。
颜再宁草草看了几眼,这些狗爬字迹让他心里更烦。
他抿着唇,看向了自己的教室,犹豫片刻,走进了班主任办公室。
次日早,司机把莫昂送到了学校门口,这是他第一次真正来到这里,但此时他没有忐忑的心情,眼皮拉耸着,困得睁不开。
两个月的时间足够他转时差,但高中生的时差显然又是另一个“国度”
。
今天莫昂六点钟就被叫醒,迷迷瞪瞪被几个佣人联合行动从头到脚打理好塞进了车里,到了学校下车后,他还满眼迷蒙。
站在原地好一会儿,嘈杂的车笛声让他彻底醒过来,司机探头对他说:“少爷,你自己能进去吗?这儿地方不方便停车……”
“你回吧。”
莫昂揉了揉头发,走向了校门。
这个时间往学校里走的学生很少了,就算有,也都是穿着统一的蓝白配色校服。
莫昂发现有几个人在进校门前还会可以把敞开的外套拉链拉上,而校门口两侧还站着两个学生,同样的校服,但他们的左臂上戴着红袖章,看来是管理者。
这让莫昂想起了昨天陈广平的介绍,颜再宁好像还是这里的学生会主席……这虽然和他梦里的有出入,但显然,这个身份对颜再宁而言是个方便。
莫昂立刻仔细看那俩人的脸,一男一女,他不认识。
于是他松了口气,气宇轩昂地走进学校。
怎料才刚走了几步,便被带着袖章的男生拦下了。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仙道缥缈,仙踪难觅。李念凡以凡人之躯降临修仙世界,得知修仙无望后只想安稳度日。却不知他收养的一条狗,因为看他写诗作画,成为一代妖王,镇压一方世界。他屋后栽种的树木,因为听他弹琴奏曲,成为世界之树,撑起天地桥梁。他遇到的一个路人,因为受他随口点化,成为仙道圣人,引领一个时代。回首时原来那位一直缠着他要字画的书生是仙界画圣,那位棋艺很烂的老头是仙界棋圣,那位每天晚上来听曲的美女是仙界第一圣女...
老婆不给生活费,超级高手只能出门自己打工,于是,猛虎出山,家花野花争颜斗艳,对此,林尘深感无奈,难道我要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了么?...
新交了个漂亮的女朋友,她居然自称小骚?正常人谁会给孩子起这种名字?看她前凸后翘一张范爷似的狐狸脸,叫什么其实不重要。何况她特别开放,交往没多久便拉着我去招待所,说要给我一个大大的惊喜?!哇哈哈,女人半夜拉男人进招待所还能有啥惊喜?准备好全套装备,今晚我就要开副本拿下她一血!没想到这荒僻的招待所中,只有惊悚和恐怖。...
QQ群号1102731606远离城市喧嚣的小山村开起了一个小农庄这里有七八年十多块一瓶的茅台,有七八块的五粮液有机菜,有机鱼虾,有机煮羊肉,绿色环保味道好。本是中年离异失败男,转身成了悠闲农庄主。山村小农庄,名声远播。拖鞋汗衫芭蕉扇,晃晃悠悠一整天。ampldquo订餐,没的问题,排队amprdquo...
...
代号烈焰,性如烈火,即便身处绝地,不改狂兵本色!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被叛徒出卖,痛失战友和挚爱,却带着强烈执念,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一起谱写热血战歌!我叫林焰,代号烈焰。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