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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目光,落在了一个正滚着酒桶往前走的黄鼠狼身上,毕竟先去了瀛洲,那裏的人族对妖魔十分痛恨。
苍瞳便答:流洲辽阔,千年之前便是妖兽纵横之地,只有少数人族在此生活。
能与妖兽共存的人族,总是有平衡自然之法的。
且千年之前,夏王朝驱逐少数异族于此,久而久之,这片土地也就成了人与妖兽共存之地。
元夕点头,应道:这就是天道自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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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说:后来有好长一段时间,阿姐都以为苍瞳是毕方族的。
其实还很开心的,能写自己喜欢的东西。
昨天有个朋友和我说她要封笔,因为觉得自己痴心错付之类的,努力写却得不到回报。
但其实说来,写作者的本分不就是写作吗。
数据不好,可能只是与大多数读着朋友无缘。
在我眼裏,我的写作和读着朋友的关系吧,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的。
我呢,说个故事,喜欢的有钱的捧个钱场,没钱的捧个人场(字面意思)
说完一个故事,那就江湖有缘再见。
要是下本书还合您眼缘,您就瞅瞅,不合了,你说不好看拍拍屁股走人,咱们散场,也客客气气的。
这世界上人那么多,能和很多人分享一件事已经是很难得的事情了,为什么不开心点呢。
可要是把写作当做工作的,那就是另外一种想法了。
如果是工作,第一件事,就是想要这本书怎么让读者喜欢,在市场上得到最大回报。
诗意这种东西,在我看来就是酒足饭饱之后偶然瞥到的一朵花,养眼。
我不觉得自己写得多好,能写网文的水平差不多。
可如果我要挣钱,我当然会考虑最大效益化的。
我很现实,不谈什么价值与理想,就觉得吧,无论写什么,写作者都不要忘了本心,写作才是作者的本分,是吧。
好好写,就是对自己最大的交代了。
希望有一天,能写出一篇让很多人记住的文。
如果那样,真的很开心。
缘分这种事,很短暂的嘛。
今天喜欢这篇文,明天爱那一篇,很正常。
只是我希望,在你喜欢我这篇文的时候,我的故事给你的感官体验是很好的。
网络一线牵,珍惜这段缘嘛。
对了隔壁千裏同风更新了,小皇帝大皇后,题材很讨喜,就放松调剂的,喜欢的可以去看看。
当然啦,我也有在认真写哦。
谢谢大家的喜欢,谢谢了。
第50章
元夕带着苍瞳与阿布,找到了一家酒楼。
流洲乃妖魔与人族共存之地,此处酒楼也多得是妖魔与人共事。
元夕一进门,一只色彩斑斓的大鹦鹉便扑楞着翅膀迎了上来,绕在他们周围叽叽喳喳道:客官裏面请,要打尖还是住店,堂食还是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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