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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前去听他们……我是说深黑乐队在酒吧演唱,对其中的哪一个人最有印象?”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进咖啡馆时听到的那首歌,至于乐队成员,”
她侧头回忆,只记得那是由主唱、吉它手、贝斯手和架子鼓组成的一只乐队,四个成员通通做朋克打扮,头发用发胶胶得竖起,戴着耳钉,穿着皮夹克与破旧的牛仔裤,酷劲十足,可说到他们的具体面目,她只得招认,“想不起来了。”
“那首歌是歌词是主唱阿风写的,作曲是吉它手阿恒。
他们四个人中要说到才华,应该是这两个人最厉害了。
可惜他们都很早就不玩乐队,阿风开了汽修厂跟酒吧,现在只偶尔在他店里抱吉它唱首歌,阿恒去经营了一个小园艺公司,鼓手小乐去国外留学,再没回来。”
“一直坚持做地下乐队的确很难。”
“当时迷玩乐队男生的女孩子不少。”
苏珊似乎打开了记忆,“我后来才知道,这种女孩有个专门称呼,叫做骨肉皮,名声很滥,唯一的爱好就是收集摇滚乐队成员,可以跟所有人混在一起,只图打进那个圈子。”
任苒讶然,“Groupie,这个词在西方很流行,我不知道国内竟然也有。”
“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后来笑我,说我可以算是资深骨肉皮。
可是当年,我想法真是单纯啊,完全没有那些念头,只知道那个男人我喜欢,他做什么的不重要。
跟他在一起,我有说不出的开心,唯一的愿望就是想要永远跟他在一起。”
这句话让任苒很有感触,同时酒精也让她松驰下来,头一次有了倾诉的愿望,“我就是在听那首歌的时候喜欢上了……一个男人,反正我们总会在那个年龄喜欢上某个人,不管他唱不唱歌。”
“是呀。
我认识他的时候,只19岁。
我从来就不是读书的材料,高中毕业后没考上大学,索性从家乡那个小城市来到省城,上了一个所谓艺术学校,跟着一帮退休话剧演员学形体学表演,发发明星梦,业余时间在咖啡馆打工。
他来喝咖啡,我一下就喜欢上了他。
我当时的老板是台湾人,被我的疯狂劲头吓到了,说恋爱中的女人真是可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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