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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军人心志(第2页)

喝稀饭就像倒进大嘴似的,一大碗稀饭咕咚咕咚下肚,哪需要筷子,五爪张开抓握,比筷子好使!

这个年代,不论部队搞建设,还是地方搞建设、生产,干什么都讲究一个速度。

“李锦麟,你小子这速度真够快啊,稀里哗啦就是一顿!

我都没抢过你,我可是村里食堂出了名会抢食的人物!”

余有粮的大噪门,引来同班战友的目光。

他刚吃完自己的那份,洗好大瓷缸,欲拍李锦麟的肩膀…可人一闪,躲过他的魔掌。

余有粮看了看落空的手掌,又看那小子在对他挑衅地笑,也不在意,只心里暗道…

这小子的身手也够快,比得上老子的闪避动作了。

他可是曾经在公社都有飞毛鼠之称的优秀民兵。

他们这一批新兵已经训练二个多月,年前就会被挑下连队。

训练成绩好的,可是有希望被挑到尖兵连队,可以到边境巡逻,以后,还可以上战场呢。

余有粮十六岁就在公社当民兵,已经是二年的老民兵,抓到过特务,立了功,被特招进部队的。

他的身高不够,但身手灵活,跑起来一阵风似的。

立功后,县武装部的干部问他要什么奖励…

他不想要别的奖励,就想入伍当兵,当个真正的兵,可以穿军装,戴有五角星的军帽,解放军。

后来,招兵的干事应县武装部的推荐,考查了他一回,就应了他入伍,还说他的外号,飞毛鼠,名副其实。

“哈哈哈…飞毛,你抓不到锦麟吧!

来,让我试试。”

刘大柱说着话就上手,也不打招呼。

李锦麟左闪右避,各位战友只觉影子晃了过去,像一线急风绕过了身边…你来我往,左右回旋,闪躲,身体的灵活,速度真是胜过了真正的风毛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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