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都叹了口气。
不是我们公司的小喽啰,而是公司的高层领导们。董事会,他们也在。
十几个我不认识的中老年男女,齐齐围在我的旁边。
董事会也拿我没有办法了。
“你到底想怎样?”他们都在长吁短叹地问我。
“一时不看着你,你还闹到中央去了?你怎么这么能!你要发疯啊你!”
我也笑了。
我看他们的这个样子,好像我才是那个“无理取闹的疯子”,而他们是“被我逼到绝路的正常人”!
他们有理!我没理!
哈哈哈哈哈哈哈。
你别说,我现在想起来啊,他们脸上的表情,就跟那个石桥上面的石柱之上的石狮子一样。
形态各异!五花八门!没有一个是重复的。
这些“禽兽”的表情,也算是栩栩如生了。
他们多恨我啊,恨不得就此整死我。一个不听话的下属,可真是要了他们的命了。
但!
你以为他们已经对我的坚持感到非常疲倦、非常无奈,就会就此放过我吗?让我离婚?让我走?
No,nonononono,你们太天真了!
如果你们这么想,那你们简直比当初的我还要天真!也会落到比我更惨的境地!死得更惨!更受折磨!
他们还是没有放过我。
理由是:“如果你这样,我们放你走,那其他的员工怎么办?他们都去学习你的做法,这公司还要不要运转?”
简言之,他们可以放过我这个“无用之人”,他们也不在乎我的死活。
但他们不能放任我成为员工的“坏榜样”,对其他员工的心态造成影响,所以他们决定狠狠地惩罚我。
最终,我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被关进了鸾凤市监狱。
但凡学过法律的都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兜底罪,人家法条上,清清楚楚的写着: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换句话说,这个罪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也就是我,必须实施了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行为。
来危害社会了,才能被这个罪给“兜底”!
我也不知道我到底是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罪大恶极的事情,总之,法官判了我这个罪!
判我在监狱里呆了五年,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于是我就穿上了囚服,住进了监狱,吃上了牢饭。
在监狱里面,一呆,就是四年多。
——因为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我被减刑了半年。于是五年变成了四年半。
“……”
哈哈哈哈哈。
想起往事种种,有多么荒谬啊。
我知道,你们肯定不相信。说这些太荒诞了,说我在瞎编,从我听闻过有这样的事情。
我有证据,我有《法律判决书》,我也有《出狱证明书》。